總公司在近期檢查中發現部分單位、項目沒有全面貫徹執行總公司的規章制度,存在違規現象。為全面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的執行能力,培養遵紀守法的企業團隊,加強對各級單位執行規章制度的監管力度,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管理,按照《總公司內部招標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、《總公司合同管理辦法》、《總公司工程材料管理辦法》、《資金集中管理辦法》和路總工[2007]90號《關于嚴格執行租用外部機械設備審批制度的通知》等有關規定,總公司于2007年8月17日作出《關于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及處罰的決定》,對25人進行經濟處罰,并由總公司監察審計部負責執行。這25個人的罰款共計20456.80元,已于2007年9月5日足額上繳總公司財務。總公司有關領導表示,所有員工必須堅定不移、不折不扣地執行總公司的規章制度,不論是誰,只要違反總公司的規章制度,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;所有員工一定要引以為戒,加強執行力建設,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。(宣傳策劃部 羅挺表)